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相关规范,国家电子发票信息系统(ИС ЭСФ)正式上线反映货运代理人和佣金代理人报酬金额的专门功能模块。
电子发票填写规则有哪些新调整?
此次系统调整明确了货运代理人提供服务时,以及纳税人履行符合佣金合同性质的合同时开具电子发票的具体规则。对于供货方类别属于“货运代理”(Экспедитор)和“佣金代理”(Комиссионер)的纳税人,系统在G部分(商品、工程、服务数据)第一行自动生成预设的服务名称,并将商品、工程、服务来源特征码固定设置为“6”。
纳税人能否自行修改系统生成的申报信息?
据国家收入委员会通报,上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报酬条目和服务来源特征码具有刚性约束,纳税人无权在系统中进行手动编辑或修改。
纳税人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如何咨询?
若遇到技术操作问题,纳税人可按国家收入委员会通稿公布的技术支持渠道咨询,具体以原文为准。
常见问题
新功能针对哪些纳税人类别?
适用于在电子发票系统中供货方类别标记为“货运代理”以及“佣金代理”的纳税人。
系统在哪个发票栏目中自动生成信息?
系统在电子发票的G部分(商品、工程、服务数据)第一行自动生成服务名称及特征码。
和这条新闻相关的规定
服务来源特征码被固定为何值?
系统自动将来源特征码固定设置为“6”,不允许纳税人手动修改。
这项功能何时开始执行依据的法律背景是什么?
依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相关规范开发并上线运行。
这条新闻和中国企业有关吗?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通报未提及中国企业,本文不作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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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gov.kz),2026年11月4日:https://www.gov.kz/memleket/entities/kgd/press/news/details/1323928?lang=r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