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修订后的《国内贸易规则》将在10月中下旬施行。变化集中在两处:大型零售门店给本国商品留出的30%陈列空间,今后要在每个商品子类、每个品类和整个门店三个口径分别达标;电商平台在搜索结果里要把带“哈萨克斯坦制造”(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标识的商品排在前面。向哈萨克斯坦超市、家电和日用品卖场以及电商平台供货的中国品牌,货架和搜索页上的位置都会更紧。
哪份文件,哪天生效
修订依据是哈萨克斯坦贸易与一体化部代部长2026年8月14日签署的第235-НҚ号命令,8月17日在司法部完成登记(登记号39603),修改对象是2015年第264号命令批准的《国内贸易规则》。命令第4条规定,在首次正式公布满60个日历日后施行。命令于8月19日在法规电子参考库公布,财会门户Uchet.kz据此标注为10月19日起施行;10月13日的政府会议上,贸易与一体化部长阿尔曼·沙卡利耶夫的说法是10月20日起。两个日期只差一天,供货商按早的一天准备更稳妥。
30%不是新门槛,算法变细了
现行规则已经要求1至4类商店把不少于30%的食品陈列空间和不少于30%的非食品陈列空间留给本国商品。新版本把计算拆到三层:每个商品子类、每个品类、整个门店,各自都不得低于30%。
占比按“排面”算:货架上本国商品的排面数,除以全部排面数,再乘以100。三层口径分开计算。这意味着门店不能再靠几个本地货源充足的品类把整体比例撑起来,每个子类都要单独过线。
位置也有要求。本国商品要放在每个品类和子类陈列区的中间、与视线齐平的地方,旁边配畅销商品做交叉陈列,并用“哈萨克斯坦制造”的标牌标出。
本国商品不够怎么办?规则留了出口,但要走程序。陈列空间按本国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书面申请分配;门店收不到申请,就要向本国生产商统一登记册发出需求;申请仍然不足,剩下的位置才能摆其他商品。
电商平台:非个性化搜索优先本国商品
和这条新闻相关的规定
- 哈萨克斯坦居民企业之间原则上不能用外汇结算哈萨克斯坦居民之间在哈境内的外汇业务原则上禁止,只有法律列明的例外可以做,例如一方为国家银行或财政部、持牌银行的业务、外币面值证券交易、进出口委托代理中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结算等(《货币调节与货币监管法》第6条第1款)。看原文和依据 →
- 外劳许可的人员类别与有效期外劳许可分四类:第一类企业负责人及副职,期限1、2或3年,可续;第二类部门负责人和第三类专家为12个月,可续12个月,最多3次;第四类技术工人12个月,不可续;季节工最长365天,不可续(劳动部令№279第5、25项)。看原文和依据 →
- 中哈跨境铁路与中欧班列2025年中哈跨境铁路货运3 560万吨,同比增长11%;公路约800万吨,增长40%;中欧陆路运输约85%过境哈萨克斯坦(哈方数据)。看原文和依据 →
电商平台要配备能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哈萨克斯坦制造”商品的软件。一个例外是:如果搜索结果是根据用户的个性化参数生成的,不受这条约束。平台和卖家签的合同里,也要写进卖家遵守相关销售要求的条款。
分类信息平台另有新义务:用双因素认证登记和识别发布广告的人,可以用哈萨克斯坦运营商的手机号,也可以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平台软件还要接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的反欺诈中心。
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
第一,供货给当地连锁零售的中国品牌,要先弄清自己的产品在门店里落在哪个品类、哪个子类。如果某个子类里本地商品多,进口商品能拿到的视线高度和中间位置会更少,陈列协议值得重新核对。
第二,已经或打算在哈萨克斯坦本地生产、组装的企业,产品若属于哈萨克斯坦原产,在货架和搜索排序上反而占先。命令本身没有改动“哈萨克斯坦原产”的认定标准,具体仍按现行原产地规定办理。
第三,在哈萨克斯坦电商平台开店的跨境卖家,近期可能收到平台更新的卖家协议,搜索排序也可能调整。个性化推荐不在这条规定的约束范围内,这一块的流量变化要看各平台怎么执行。
本文封面为AI生成示意图,非实景照片,与新闻内容无直接对应。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官网),https://primeminister.kz/ru/news/novye-trebovaniya-po-obyazatelnoy-dole-kazahstanskih-tovarov-vstupayut-v-silu-dlya-torgovyh-setey-s-20-oktyabrya-31991
Uchet.kz,https://uchet.kz/news/sdelano-v-kazakhstane-trebovaniya-k-magazinam-i-marketpleysam-rasshirili/
第235-НҚ号命令全文(zakon.uchet.kz 法规库),https://zakon.uchet.kz/rus/docs/V2600039603
《国内贸易规则》现行文本(zakon.uchet.kz 法规库),https://zakon.uchet.kz/rus/docs/V1500011148
要点
- 哈萨克斯坦贸易与一体化部第235-НҚ号命令修订《国内贸易规则》,自公布满60个日历日后施行。
- 1至4类商店须在每个商品子类、每个品类和整个门店三个口径分别达到本国商品30%陈列占比。
- 本国商品排面占比按本国商品排面数除以全部排面数再乘100计算。
- 电商平台须在非个性化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带“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的商品。
- 陈列空间按本国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书面申请分配,申请不足时门店须向本国生产商统一登记册发出需求。
- 分类信息平台须用双因素认证登记和识别广告发布者,并接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的反欺诈中心。
常见问题
这项新规什么时候施行?
第235-НҚ号命令规定在首次正式公布满60个日历日后施行;政府通报为10月20日起,财会门户Uchet.kz标注为10月19日,供货商可按较早日期准备。
30%陈列占比怎么计算?
按排面计算,即本国商品排面数除以全部排面数再乘100,并须在每个商品子类、每个品类和整个门店三个口径分别不低于30%。
本国商品要放在门店什么位置?
要放在每个品类和子类陈列区的中间、与视线齐平的位置,旁边配畅销商品做交叉陈列,并用“哈萨克斯坦制造”标牌标出。
电商平台承担什么义务?
平台须配备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哈萨克斯坦制造”商品的软件;若搜索结果按用户个性化参数生成,则不受这条约束。
对已在哈萨克斯坦本地生产的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产品若属于哈萨克斯坦原产,在货架和搜索排序上相对占先;命令本身没有改动“哈萨克斯坦原产”的认定标准,仍按现行原产地规定办理。
